Product category
持粘性測試儀
1 適用范圍
本測定方法依照國標GB 7123-86,適用于雙組分和多組分類型的膠粘劑。
2 定義
膠粘劑的適用期是配制后的膠粘劑能維持其可用性能的時間。
3 原理
本標準通過膠接強度、粘度的測定,確定其在規(guī)定條件下的適用期。
4 儀器設(shè)備
4.1 粘度計:任何類型的轉(zhuǎn)子粘度計。
4.2 恒溫槽:溫度波動范圍±2℃。
4.3 天平:感量0.1g。
5 試驗條件
5.1 試驗室的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45%~55%。
6 試驗步驟
6.1 準備 把待測膠粘劑的各組分放置在23±2℃試驗溫度下至少停放4 h。
6.2 膠粘劑配制及計時 在比配膠量大1/3體積的GG l7低型燒杯中,按膠粘劑配制使用說明書配制不少于250ml的膠粘劑,在各組分充分混和后即計時,作為膠粘劑適用期的起始時刻。
6.3 把配制好的膠粘劑盡快地均分成若干份(不少于5份),保存在60ml的帶蓋小容器內(nèi),至少充滿容器體積的3/4。每一容器中的膠粘劑試樣供測定一個粘度值和制備一組膠接試樣。
6.4 制備膠接試樣,按膠粘劑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
6.5 從適用期起始時刻起,經(jīng)一定的時間間隔重復進行粘度測定和制備膠接試樣。
6.6 當膠粘劑初始粘度或膠接強度中有一項無法測定時,允許只進行單項試驗。
6.7 膠粘劑粘度測定按GB 2794—81《膠粘劑粘度測定方法》膠接強度測定按相應的標準方法進行。
7 膠粘劑適用期的確定
按本標準6.2—6.7試驗后,把膠粘劑粘度和膠接強度對時間作圖,以粘度迅速突變上升的時間和膠接強度下降到指標值以下的時間中較短的時間確定為膠粘劑的適用期。
注:①對于混合時放熱量較多的膠粘劑,其一次混合物量一般以25 g為宜。
②對于放熱量較小的溶劑型膠粘劑,若它的近似適用期約為8 h,則混合物量以500ml為宜。
8 試驗結(jié)果
用小時或分表示。
9 試驗報告內(nèi)容
a. 試樣來源,種類,制造日期、試驗日期及膠接試樣制備說明,
b. 容器的材料和容積;
c. 混合和試驗所用的膠粘劑量;
d. 確定膠粘劑適用期所采用的標準;
e. 膠粘劑的適用期(小時或分);
f. 其他需說明事項。